委员建议加快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广东省发

来源:生态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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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使命任务,有必要率先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探索和示范。台盟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两会”期

广东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使命任务,有必要率先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探索和示范。台盟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案指出,广东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系统性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利于粤北生态发展区5个地市的发展。为此建议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等建议。广东省发改委日前答复表示,目前国家正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广东也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将扩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申报范围,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建议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浙江等省份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走在前列。建议广东率先制定《广东省生态补偿条例》,以保证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立法,明确省和地市政府保护生态的法律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权责利分配,理顺省市政府、相邻区域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确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就体制、机制、程序、方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生态补偿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考核评估办法等。

回复

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

关于“率先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省发改委答复表示,近年来,广东在环境保护相关立法中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探索规范,如《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基础性补偿与激励性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方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发改委指出,目前国家正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省发改委也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广东将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建议建立健全机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台盟广东省委会建议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由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省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省资源分配与生态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议省、市政府,特别是珠三角和沿海经济带的经济发达市设立专项基金,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回复

结合绿色金融工作统筹考虑设立专项基金。

关于“建立健全机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议,省发改委答复表示,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9〕2862号),深入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555号),广东加大力度清理整顿省级政策性基金。接下来广东将结合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相关工作对设立专项基金建议进行探索研究、统筹考虑。

建议试行流域区域生态权益交易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生态权益交易是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基本途径。生态权益交易的核心内容就是排污权交易和环境资源利用权交易,广东率先试行建立生态权益交易是十分必要的。

文章来源:《生态科学》 网址: http://www.stkxzz.cn/zonghexinwen/2020/102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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